> 萬豐资讯 >
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6-03-04 点击:278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社会观念、信息产业、科学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因此,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是对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泄露个人信息应当加以重点规制;二是对一些大众服务类企业,诸如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陈爱莲指出,目前个人信息安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二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有关机构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许可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三是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机构在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 息提供给其他机构。
基于此,陈爱莲提出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四个必要性。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需要。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各种可以识别出个人或者同相关信息结合而可识别出个人的信息,便可以勾画出一个人的全貌或者把握其某一方面的特征。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超出职权范围、一些非政府部门超出其业务目的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现象随处可见。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与自由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方面需要保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加大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阻碍社会的进步。尤其在信息时代,信息作为战略性资源,其自由流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再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促进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往往会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消费者往往因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而放弃进行网上交易,仍旧选择传统交易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促进国际交往,在国际关系中保持主动。国际舞台上,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也极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在人权层面上,一旦我国批准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压力会越来越大。在国际贸易层面上,随着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逐步达到欧盟指令的要求,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完全有可能根据对第三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判断,对个人信息的跨国流动做出单方面的限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