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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莲代表:制定《困境儿童救助法》,形成制度合力
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议:制定一部专门、全面的《困境儿童救助法》,全方位地涵盖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司法保护等各方面。
“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流浪男童因躲在垃圾箱内避寒而闷死,2013年6月南京幼女饿死家中,2014年12月河南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把流浪儿童拴在树上,还有微博上不时曝出的有精神疾患的父母虐待亲生孩子等事件,让人反思当前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的不足。”她说。
陈爱莲认为,在困境儿童救助各领域,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但多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实际操作性。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分割,难以有效形成制度合力,如残疾儿童权益保护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儿童收养则包含在《收养法》中。目前,救助困境儿童的机构主要是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其资金多源于财政,但不少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投入不足。在一些地方,困境儿童从发现到送达救助保护中心的网络体系还不健全,各单位间配合、衔接也不到位。
她建议,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法制建设,将零散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起来,制定专门、全面的《困境儿童救助法》,全方位涵盖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司法保护等各方面,并注重其可落实性。政府应加大对救助事业的投入,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发展规划,筹集专项资金,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政府在加大投入、切实履行救助责任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管,防止侵犯困境儿童权益行为的发生。可在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村委会挑选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民政部门也应监管参与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民间福利机构,不仅要审核其开办资质,还要对其提供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